1936年,有兩個男孩出生,熊本典道生在佐賀縣鳥棲市出生,袴田巖生在靜岡縣浜名郡雄踏町。戰(zhàn)后,典道通過了司法考試,成了靜岡地方法院的審判員。而巖則輾轉于職業(yè)拳壇,最終受挫無所作為,到靜岡縣清水市的一家味噌工廠當了工人。這兩個人的人生原本不會有交集。 1966年6月30日凌晨,清水市味噌工廠的專務橋口家遭人縱火,火撲滅后,人們發(fā)現(xiàn)了一家四口慘遭殺害的尸體。立松警官盯上了一個嫌疑人——曾經(jīng)當過拳擊手的工廠員工袴田巖。這家廠里的人基本都是橋口的親戚朋友,只有他是毫無關系從外地來的;而且遇害的專務是柔道二段,犯人必須懂一定的格斗術才能將他殺死。巖被妻子拋棄了,還背著一身債,看起來相當可以。由于現(xiàn)場殘留的證據(jù)很少,警方的偵查陷入了僵局。巖曾經(jīng)一度被逮捕,卻因為證據(jù)不足而被釋放。不久后,警方再度逮捕了巖,巖起初一口咬定不是自己干的,卻在被拘留三天后態(tài)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,供認了自己的罪行?! r被起訴。負責審理此案的正是典道。在第一次公審中,巖全盤否認了自己供詞。典道對警方的問訊產(chǎn)生了懷疑,開始調查供述詞。他發(fā)現(xiàn),起初巖坦白自己和橋口的妻發(fā)生過性關系,由此犯罪,后來他又供述由于自己要撫養(yǎng)年幼的孩子、照顧年邁的目前,為了錢才行兇。典道認為供詞中的犯罪動機前后不一致,警方有逼供之嫌。他傳喚立松警官等相關人員到庭,卻沒法找出真相,審理成了長時間的拉鋸戰(zhàn).... 罪案發(fā)生一年后,9月13日,警方向法庭提供了新的證據(jù)——在工廠味噌翁里找到的帶著血跡的衣服,衣服是巖的。巖是真兇么?還是警方捏造證據(jù)? 局勢開始對巖不利。典道反對判他有罪。但他是三個審判官中唯一持此觀點的人,最終巖被判有罪。而作為主任審判官,典道不得不簽署巖的死刑判決書。 典道深受折磨,審理結束后,他辭職了,并持續(xù)對此案進行調查,還把調查的結果交給了辯方律師?! ?980年11月19,最高法院駁回了巖的上訴,12月12日,巖被判處死刑.....